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18-135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年12月28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情況概述
1、會計政策變更原因
(1)為解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在財務報告編制中的實際問題,規范企業財務報表列報,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財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發布了《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對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公司根據上述財會〔2018〕15號文件的要求,對財務報表格式的相關內容進行了相應的變更。
(2)財政部于2017年修訂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并要求境內上市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
2、變更前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3、變更后采用的會計政策
(1)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后,公司執行的會計政策按照財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發布的《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2)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后,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財政部于2017年印發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相關規則執行以上會計政策。
除上述會計政策變更外,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二、變更后采用的會計政策及其對公司的影響
1、根據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的要求,公司調整以下財務報表的列報,并對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相應進行調整:
(1)原“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項目合并計入新增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
(2)原“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和“其他應收款”項目合并計入“其他應收款”項目;
(3)原“固定資產清理”和“固定資產”項目合并計入“固定資產”項目;
(4)原“工程物資”項目歸并至“在建工程”項目;
(5)原“應付票據”和“應付賬款”項目合并計入新增的“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
(6)原“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項目合并計入“其他應付款”項目;
(7)原“專項應付款”項目歸并至“長期應付款”項目;
(8)新增“研發費用”項目,原計入“管理費用”項目的研發費用單獨列示為“研發費用”項目;
(9)在“財務費用”項目下列示“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明細項目。
除上述項目變動影響外,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涉及對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僅對公司財務報表相關科目列示產生影響,不會對當期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之前公司總資產、負債總額、凈資產及凈利潤產生任何影響。
2、財政部新修訂的金融工具相關準則、新修訂的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修訂內容主要包括:
(1)以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特征”作為金融資產分類的判斷依據,將金融資產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以及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三類;
(2)將金融資產減值會計處理由“已發生損失法”修改為“預期損失法”,要求考慮金融資產未來預期信用損失情況,從而更加及時、足額地計提金融資產減值準備;
(3)調整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的會計處理,允許企業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進行處理,但該指定不可撤銷,且在處置時不得將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額結轉計入當期損益;
(4)進一步明確金融資產轉移的判斷原則及其會計處理;
(5)套期會計準則更加強調套期會計與企業風險管理活動的有機結合,更好地反映企業的風險管理活動。
根據銜接規定,企業應當按照金融工具準則的要求列報金融工具相關信息,企業比較財務報表列報的信息與本準則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準則的要求進行追溯調整。金融工具準則的實施對公司2018年度前期和當期金融工具的列報不會產生影響。
三、董事會關于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經審核,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修訂及頒布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相關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廣大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
四、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依據財政部的相關要求,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符合相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其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本次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獨立董事意見
經審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根據財政部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對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變更后的會計政策符合相關規定,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本次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更加客觀公正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為投資者提供更可靠、更準確的會計信息。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